“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这是影视作品中经常会出现的路霸强占道路,收取过路人钱财的片段。但现实生活中,大家很难想象会有这样的路霸。可有人真就是不信邪,胆大包天,干着这样的行当!
【案情】
刘军平日里游手好闲,是村里出了名的混混。可这样终究赚不到什么大钱,刘军经常盘算着做些能赚钱的“实事”。
由于国家道路和城乡建设,刘军所在村的小道成了通往附近村镇的近路,如果司机从大路通行,则需要花费多出数倍的时间和油费,因此每天都有大量的车辆从刘军的村子里经过。刘军心想这可是上天给自己赚大钱的好机会!
2019年3月某日刘军纠结了几个“好兄弟”在村小道必经处摆好了路障,准备向过往车辆收取费用。货车司机曹师傅在前往某镇时,正巧路过刘军早先设置好的路障,刘军以货车行走路线所占土地是其家所有为由,向曹师傅索要钱款。
曹师傅起先与刘军据理力争,不愿意给付任何的钱款。但面对刘军及几个大汉的挑衅和暴力威胁,曹师傅退缩了。为正常通车,曹师傅被迫向刘军给付了现金2000元。
事后,曹师傅觉得给刘军钱实在是太冤了,就向派出所报了案。刘军在公安机关的通知后,心想自己犯了大事,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了,并向曹师傅退还了全款赃款。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军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判处刘军有期徒刑8个月。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寻衅滋事罪。
本案中,刘军以使用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向曹师傅索取了2000元的现金,情节严重,他的行为已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
但案发后,刘军在公安机关的通知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陈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到案后刘军又退还全部赃款,法院酌情对刘军从轻处罚。
本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