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着偷了几箱蓄电池换点钱,最后却被法院以抢劫罪了判刑,黄伟做梦也没明白,自己怎么就成了抢劫犯?
【案情】
今年刚满16周岁的黄伟,由于学历不高,人又懒,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平时靠父母给点钱混日子,偶尔做些小偷小摸的活,弄点零花钱。
这天凌晨1点多,黄伟和朋友李某打牌结束后,由李某驾驶摩托车载黄伟回家。行使过程中,他们路过一个修车店,眼尖地黄伟发现修车店的大门没有关,透过路灯,隐约可以看到门旁放着几箱新的电瓶车用蓄电池。
最近赌博输了钱,黄伟的手头比较紧,这么好的机会,他怎么能放过呢?
于是,嘱咐李某摩托车不要熄火,坐在车上等自己后,黄伟乘着夜色偷偷地来到店门口,从门后搬出了两箱蓄电池和一把液压剪锁,黄伟把蓄电池放到摩托车上,两人准备驾车逃走。
修车店的老伴被黄伟搬东西的响声吵醒,从店里冲了出来双手死死抓住黄伟的衣服,不让两人离开,李某遂加速驾驶摩托车并将邓某某拖行约几十2米,无奈老板就是不松手。
黄伟急了,顺手拿起了液压剪锁击打修车店老板,导致老板手部、腿部、脚部多处受伤。老板松手倒地后,黄伟和李某才得以逃跑。
现今马路上这么多的监控探头,黄伟他们怎么能逃的掉。第二天,在睡梦中的黄伟就被公安抓获了。
【判决】
法院最终认为黄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此黄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分析】
黄伟明明犯的是盗窃行为,怎么最后被定了抢劫罪呢?这里就不得不讲一下刑法上的法律概念:转化型抢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本案中,黄伟起先实施的是盗窃行为,但当他们被店老板发现之后,为了不被店老板抓住,用液压剪锁击打店老板,致使其受伤,属于刑法规定的“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
所以,黄伟正是在逃跑过程中事实暴力行为,最终的罪名才由盗窃罪转化成了抢劫罪。
本文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的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