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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须准备哪些证件?
发布时间:2017-06-20 04:2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0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内容包括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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