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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被家暴过程中砍死丈夫 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发布时间:2020-10-04 21:04:1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57 ℃

女子长期遭到丈夫家暴。在一次被丈夫酒后的家暴中,女子用菜刀砍伤丈夫,造成丈夫失血过多死亡。案发后,不但女子的家人、朋友都为女子求情,连死者的父母也为女子求情,并出具书面的谅解书。

女子在被家暴过程中砍死丈夫 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案情

女子小王与丈夫小朱是高中的同学,两人在一次同学聚会中相遇,不久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结婚之初,两人共同为了生活打拼,经营一家小公司。通过努力,公司的生意渐渐有了起色,两人的生活越过越好。

可好景不长,小朱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不但输光了多年经营的积蓄,而且变得嗜酒、暴躁。不知哪里听来的传言,小朱“得知”自己赌博输钱是因为小王的生辰八字与自己的犯冲,把自己的好运气给克掉了。从此开始,小朱一喝上酒就发酒疯酒,经常找茬谩骂、殴打小王,并扬言要杀了小王。

无法忍受小朱对自己的虐待,小王曾2次向法院起诉要与小朱离婚,但均被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起诉。

2019年3月某日,小朱赌博又输了钱,回家后独自一个人喝闷酒。小王下班回家后,小朱对小王谩骂、进而用手边的板凳打小王的手部及头部。小王一路逃到厨房,小朱仍紧追不放,被逼到角落里的小王顺手操起刀架上的菜刀砍向小朱,菜刀砍在了小朱的左肩部,鲜血顿时流了出来。

被砍后,小朱一下就失去了“战斗力”,他丢掉板凳,用右手捂住伤口,痛得哇哇直叫。然而,这时的小王已经杀红了眼,完全顾不到小朱的哀嚎,继续用刀砍向小朱的头部和胸前,一阵疯狂的砍杀之后,小朱当场倒在了血泊之中。

定下神来的小王用手推了推躺在地板上的小朱,可小朱一动不动,早已经死亡多时,吓小王的立即打110报警。

后经公安部门鉴定,小朱是被锐器致伤,流血过多休克死亡,醉酒是加速小朱死亡的死亡因素。

事发后,不但小王的家人、同事和朋友都为小王感到十分的可惜,小朱的父母也反感小朱、同情小王。明明错的是小朱,他死有余辜,但小王却要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大家都为小王喊冤,并向司法部门求情,希望对小王从轻处罚。小朱的父母也出具书面谅解书,对小王表示谅解。

 

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是因家庭矛盾纠纷引起,王某是在被朱某谩骂、殴打过程中,持刀砍伤的朱某,朱某自身具有过错,且醉酒也是其死亡的原因。另,王某有自首的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朱某的家人也谅解了王某。

最终法院充分考虑了本案的情况,以小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分析】

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特殊行,辩护律师接受本案后,为小王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律师认为案是因家庭矛盾纠纷引起的,被害人小朱自身存在过错,小王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小朱长期有家暴的行为,经常在酒后辱骂、殴打小王。当天,小朱又在酒后持板凳追打小王,致使小王手部和头部受伤,小王在被逼到角落后,才顺手拿起刀砍伤小朱,她的犯罪行为是在遭受丈夫谩骂及殴打后情绪失控状态下的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被害人小朱对案件结果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存在过错。

 

其次、醉酒是加速其死亡的因素根据司法鉴定书可以看出,虽然小朱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流血过多,但醉酒是其加速死亡的因素,占到小朱死亡原因力的20%。因此,醉酒与小朱的死亡结果有一定因果关系。

 

再次、王有自动投案,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小王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原地等待警察,被抓后如实向公安部门陈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她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后、的行为得到了家人谅解,特别是小朱的父母也出具书面谅解书,对小王表示谅解。这也体现了小朱对自己儿子家暴行为的否认,及对小王本人的同情。

 

本文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9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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