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小李和同村的小伙小顾缔结婚约,小顾给付了小李大额的彩礼,小李则回礼、购买嫁妆,双方未结婚登记,仅按当地的习俗举办婚礼,之后共同生活。当小李发现小顾有赌博恶习后,断然提出分手。小顾随之起诉小李,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案情】
姑娘小李经村里老人介绍,与同村的小伙小顾相亲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17年3月某日,小顾带着见面礼来到小李家提亲,这天小顾给了小李父母20000元,又给了小李的弟弟2000元。
同年9月,小顾和父母一起到小李家给了288888的彩礼,把两人的婚姻大事敲定:由于小李还未到20周岁,不能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所以双方家庭协商于2017年12某日两人按当地的习俗举办婚礼,之后共同生活,等小李满20周岁再去办理结婚登记。当天,小李父母向小顾回礼66666元。
之后,小李为结婚购买了家具、家电等物品,花费8万余元。双方如期举办了婚礼,两人开始共同生活。
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后,小李发现小顾有赌博的习惯,为此小顾写过多份的保证书,但往往是没过几天,小顾就把写保证书的事忘记在九霄云外,又去赌了。2019年7月,小顾短短几个月就输掉了10多万,一气之下,小李回了娘家,再没有回来。
虽然媒人和双方的亲属都劝两人和好,而且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年半时间了,但小李再也不愿意原谅小顾了。小顾觉得复合无望,遂向小李提出要求退还彩礼。
【各方观点】
小顾认为,他与小李虽然办理了结婚的仪式,但却没有登记结婚,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而且,自己为凑齐如此大额的彩礼,向亲戚、朋友举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因此,小顾要求小李退还全部的彩礼。
小李则认为,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根据当地的习俗已经举办过仪式,就是夫妻了,且两人已长期共同生活。另外,自己向小顾回礼6万余元,购买陪嫁8万余元,剩余部分钱款用于婚礼和共同生活,已经没有了。这次回娘家是因为小顾有赌博的恶习,输掉了很多钱,他对于婚姻破裂是有过错的。因此,不同意返还小顾彩礼。
【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小李返还张某彩礼款22万元,家具、家电归小李所有,小顾返还给小李。
【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有几个焦点:一、小顾给小李的彩礼,数额到底是多少?二、小李是否应当返还小顾彩礼?三、如果应当返还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是全额返还,还是返还部分?
一、小顾给小李的彩礼,数额到底是多少?
结合本案的案情,双方的支出情况:小顾共分三次给小李及其家人钱款,分别是20000元,2000元和288888元。其中,小顾给付的2000元属于普通的赠与,不能作为彩礼。因此,小顾给付的彩礼总数应当是:302222元。
二、小李是否应当返还小顾彩礼?
小顾为达到与小李结婚的目的,依照风俗,给付小李彩礼302222元,现双方婚约关系解除,小李接受小顾彩礼数额较大,造成小顾家庭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彩礼依法应当返还。
三、如果应当返还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是全额返还,还是返还部分?
根据本案的情况,彩礼中部分已经由小李父母回礼,部分已经花费,这类钱款都不应返还,数额由法院根据证据和生活常理酌定。
而小李购买的家具、家电,是她同居前财产,依法应归小李所有,而小李主张部分彩礼已全部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但其并没有大额消费的证据,这两比钱都不能抵扣彩礼。
因此,除已经回礼和实际用掉的钱,小李基本应当全额返还彩礼。
本文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