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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夺遗产 男子杀害母亲未遂 被法院剥夺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0-10-28 21:28:2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4 ℃

 

历经了长时间的诉讼,邱勇终于拿到了法院二审的判决书,二审法院驳回了弟弟邱刚的民事上诉,判决书剥夺了弟弟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母亲的全部财产均归邱勇继承。

为争夺遗产 男子杀害母亲未遂 被法院剥夺继承权

案情】

邱勇的母亲谢老太与丈夫邱老先生共育有两个儿子,老大邱勇,老二邱刚。邱勇从小勤奋好学,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大型国企工作,有了较高的收入,过着安逸稳定的生活。而弟弟从小受到父母的溺爱,养成了好吃懒做的习性,初中毕业后就不再读书,开始混迹社会,但由于学历不高,邱刚找不到好工作,长期没有稳定的收入,靠父母的接济生活。

2006年6月邱老先生过世,邱刚继续与谢老太生活在一起,靠街道给的失业金和谢老太的退休工资生活。

谢老太和邱刚住的房屋是老屋动迁分配的,房屋的产权人就谢老太一人。邱刚早就打起了房屋的主意,希望母亲卖掉房屋,把钱给自己做生意。可无奈谢老太了解儿子的秉性,完全不理会儿子的想法。

母亲不同意,邱刚也没什么办法,他想着母亲年龄已经很大了,等她死了,自己就能和老大分母亲的遗产。然而,时间一天一天过去,谢老太的身体还是那么的硬朗,完全没有要去世的迹象。更令邱刚恼火的是,谢老太居然告诉邱刚,自己准备去公证处写遗嘱把房屋给老大邱勇。

“母亲必须在立遗嘱前死掉”,邱刚想着,一个邪恶的念头涌上了邱刚的心头。

知道谢老太每天早上有喝牛奶的习惯,2017年8月某日,邱刚偷偷弄来了些“毒鼠强“放进了谢老太的牛奶里,然后假装外出去办事。

说也巧,谢老太这天腹泻,起床后没有喝牛奶,直接就去医院看病了。等中午回来,牛奶已经变质,谢老太就把牛奶倒掉了。

邱刚回家后发现谢老太一点事也没有,心里就慌了,他以为下毒的事已经被母亲发觉,就向谢老太坦白了。

害怕之余,谢老太把事告诉了老大邱勇,邱勇知道后立即向派出所报案,邱刚当天就被抓了。2017年12月,邱刚因故意杀人未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虽然邱刚已经被判刑,但谢老太却因惊吓得了病,一年以后就过世了。处理完母亲的丧事后,邱勇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谢老太的遗产。

 

【各方意见】

邱勇认为:邱刚故意杀害母亲,根据《继承法》规定,已丧失继承权,因此应由自己继承母亲谢老太全部的遗产。

邱刚则认为:自己虽然有杀死母亲的想法,但最终没有实施,母亲也没有被自己杀死,且自己向母亲坦白了事实。因此,自己最多只应少分母亲的遗产,但不应当不分。

 

判决】

法院审理后剥夺了邱刚的继承权,判决谢老太名下的房产,由邱勇继承。一审判决后,邱刚不服,向中院提出上诉,中院最终驳回了邱刚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分析】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后其遗产应依法继承。本案中,谢老太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应由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分割她的遗产。而谢老太的法定继承人就是邱勇和邱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律师认为故意杀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本案中邱刚故意杀害谢老太的行为已经被法院判决,因此他丧失了对谢老太遗产的继承权。此时,谢老太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仅剩邱勇一人,应由勇继承谢老太的全部遗产

 

本文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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