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能否反悔
发布时间:2017-06-26 19:2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4 ℃

  后对能否反悔

  离婚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从性质上讲属于民事合同,只要该民事合同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同时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那么该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是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

  那么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反悔呢?

  首先,从形式上讲,离婚当事人是有该项权利的,人民法院也是应当受理的。

  其次,必须在协议离婚后一年的时效(除斥期间)内行使该权利。否则该权利丧事。

  第三,向法院提出该项权利后,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