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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在按摩中猝死,其家人向会馆索赔六十万元
发布时间:2020-12-13 17:13:1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693 ℃

哈尔滨的一位的哥在按摩的过程中意外猝死,的哥的家属在悲痛之下,认为提供按摩服务的会馆没有尽到义务,向其索赔六十万元,那么从法律上看,会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的哥在按摩中猝死,其家人向会馆索赔六十万元

前不久,黑龙江哈尔滨的一位的哥李某到双城区某商务会馆洗澡,洗完澡后在三楼大厅按摩。按摩完后李某表示想去安静的地方躺会,于是服务人员将他带到了五楼钟点房休息。在五楼的时候,他觉得有些不舒服,感觉胸闷,于是让按服务人员给他采耳,后来服务人员见他有些大喘气,于是告知吧台给他叫来了救护车,但还是没能抢救过来,医生表示李某是死于心脏猝死,李某家属向会馆索赔60万,而会所觉得自己没有责任,下一步应该会在尸检过后走司法程序,因为李某之前又做过心脏支架,所以也不排除李某是因为自身疾病导致的猝死,这一切还都有待司法部门的鉴定。

问题1:在这一事件中的会馆对来消费的顾客是否需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律师回答到: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会馆作为具体开放性的经营场所,确实需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具体而言,这种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为会馆需要配备救火设备、会馆的地面要防滑、会馆的设备要保证不会伤到顾问等方面,但是对于会馆是否需要配备救急的设备和人员,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当然在当地是否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则需要进一步查证。

问题2:在这一事件中,会馆是否需要对李某的死亡赔偿责任?

律师表示到:目前还需要通过司法部门的专门鉴定,来查证李某的死亡究竟为何,如果经鉴定,李某确实是因为其个人的身体原因而意外猝死的,那么就是意外事件,会馆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不过鉴于这一事件会给会馆带来不利的影响,一般而言,会馆也会和李某的家属达成协议,给予一笔补偿款给李某的家属;如果经鉴定,李某的死亡是因为按摩的服务人员的行为导致的,那么会馆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问题3: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此类案件?

律师指出:近些年,随着人们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猝死的相关事件也越来越多,而如果是在公众场所或经营场所发生猝死的事件,那么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往往就会成为被要求承担责任的被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考虑的因素就是两个,一是该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是否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二是死者的猝死是否与该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因果关系。不过,一般而言在此类案件中,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都是或多或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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