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一名88岁独居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事引发了广泛议论。据相关媒体称,该老人在妻子和儿子去世后一直无人照顾,是摊主照料他,随后老人将房产赠与给了摊主。但是最近,老人的家属却称,在老人生病时是由家属送往医院并且予以照顾,医院诊断老人有老年痴呆,在出院时摊主抢先接走了老人。
上海的马林(化名)已经88岁高龄,在妻子和儿子去世后一个人生活,但是在2017年的时候,老人却将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送给了自己家附近的水果摊主小游(化名),老人称自己的家属对自己是不闻不问,反倒是小游一家对自己照顾有加,甚至在几年前小游一家搬到了老人家中,照顾着老人。随后,这一事件成为了新闻,备受公众关注。随后,就出现了老人的家属发声,提出上述声明的情况。
问题1:如何看到老人将房屋作为遗产留给小游的行为?
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第1133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老人的妻子和儿子均已经去世,其已经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了,如果在没有遗产继承的情况下,则会由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继承。但是老人将房屋作为遗产赠与给了不是法定继承人的小游,其行为属于遗赠,由于房屋是属于老人的合法财产,老人也当然有权利将房屋通过遗赠的方式留给小游。
问题2:如何看待老人的家属的发声呢?
律师认为:不同人从不同的角度看待这一事件,自然会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多数人都认为老人的家属在老人妻子和儿子去世后孤独一人,最无助的时候,没有对老人尽到照顾和赡养的责任,而在这次老人将房屋赠与给小游成为新闻热搜后,老人的家属才发声,这其中不难让人觉得老人的家属是为了争夺老人的房产而来的。从法律角度看,依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4款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如果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扶养义务的,那么就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样的道理,如果老人的家属对于老人完全没有尽到扶养照顾的,那么于情于理与法都是不能再想来分割老人的财产的。
问题3:本案给我们的起诉是什么?
律师回答到: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的情况也越来越不乐观。《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从继承法的角度看,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都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这正是为了老人能够更好地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置去世后的遗产,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能够真心照顾和赡养自己的不是法定继承人的他人予以财产上的回报。最后,我们应当看到的是这一事件背后所体现出来了人情温暖,人与人之间真挚的情感是远远重于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