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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规出台后,出现了首例因手机外放而引发的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08 22:08:4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731 ℃

随着2020年步入最后一个月,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也开始正式施行,禁止在轨道区域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然而在近日,上海轨道交通5号线车厢内出现了让人愤怒的一幕:一中年男子将手机外放,在遭到身边一年轻男乘客劝阻之后,非但没有听劝,反而动手划伤了劝阻者的面部,最终该当事男子因殴打他人被轨道公交警方行政拘留。这一案件也是轨道公交警方查处的首起因电子设备外放声音而引发的违法案件。

上海新规出台后,出现了首例因手机外放而引发的违法案件

12月13日下午,轨交警方接一110报警,报警人称其在轨道交通5号线列车车厢内被人殴打。接警后,民警从北桥站上车将吴某和中年男子何某带至警务室了解情况。经了解,报警人吴某在5号线莘庄站往北桥站方向的列车车厢内,发现其对面座位的一中年男子何某使用手机观看视频时外放声音较大,吴某便上前告知该男子地铁禁止外放。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其间何某恼羞成怒左手挥向吴某头部,将吴某的眉心划伤。经验伤,吴某眉心的划伤构成轻微伤。12月23日,轨交警方将中年男子何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到案后,何某对当日在地铁车厢内因手机外放声音和吴某发生纠纷,继而动手划伤对方眉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何某因殴打他人被轨道公交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问题1:在本案中何某需要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律师回答到:首先,何某在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式施行的情况下,仍然外放手机声音,那么根据新修订后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9条第7项所规定的“凡进站、乘车的,禁止有以下行为:(七)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何某的行为扰乱了地铁上的公共秩序,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其次,何某对吴某造成人身安全上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后,吴某眉心的划伤构成轻微伤,何某也因此不需要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故意伤害罪要求受害者的伤是构成轻伤及以上。

问题2:《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将禁止在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加入其中,其合理性为何?

律师指出:随着各类电子设备的广泛应用,几乎每个人都会使用电子设备,那么在地铁上如果将电子设备的声音外放,那么势必会影响到其他人,甚至可以称的上是一种噪音了,因此禁止在地铁上将电子设备声音外放,能够在地铁上这种相对封闭的公共场合营造更好的氛围,避免因电子设备外放而产生纠纷,造成更多的不必要的麻烦。

问题3: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律师提醒到:无论是地铁,还是公交车、飞机、火车,甚至是出租车,我们都需要遵循相应的公共秩序规则,不扰乱在这些公共交通上的公共秩序,做到遵纪守法,对于其他人违法乱纪的行为也应当及时地加以制止,不过制止的方式应当合理,不能采取过于过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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