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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人对妻子不满,男子给儿女做亲生鉴定却发现儿女都不是亲生
发布时间:2021-01-23 22:23:4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719 ℃

因为家人对妻子的一些行为不满,甚至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男子为打消家人的疑惑,给自己和儿子做了亲子鉴定,却不想鉴定结果显示儿子并非该男子亲生,该男子气愤之下,又给女儿做了亲生鉴定,却不想女儿也不是自己亲生的。

前不久,李某带着 4 岁儿子来到司法鉴定中心,要求对其与与儿子之间是否有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李某表示他本人并不怀疑孩子的身份,只是家人对其妻子一些行为表示不满。据李某所述,家人认为李某太老实,只知道在外赚钱,而妻子爱打牌、喜好打扮、朋友多而广,4 岁儿子到底是谁的让家人隐隐不安!为打消家人疑虑,李某决定让 DNA 检测提示真相。 一周左右,DNA 检测结果发现儿子并非李某亲生。四天之后李某带着7 岁的女儿再次来到司法鉴定中心,请求对女儿是否是自己亲生做出判定,然而结果却发现,女儿也不是李某亲生的。李某在拿到鉴定报告后,表示会对妻子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家人对妻子不满,男子给儿女做亲生鉴定却发现儿女都不是亲生

问题1:李某妻子是否存在着过错?

律师回答到: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第2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李某妻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生下的儿女,竟都不是李某亲生,这说明李某妻子在婚内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将这一事实向李某隐瞒多年,使李某抚养不是自己亲生的一儿一女多年,李某妻子的无疑是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存在着过错。

问题2:李某如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李某和其妻子离婚?

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李某妻子在和李某的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尽到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与他人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隐瞒了一儿一女不是李某亲生的事实,如果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法院是会认定李某和其妻子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了完全破裂的程度,是会准予离婚的。

问题3:如果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李某是否能主张女方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到: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李某如果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那么其可以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第5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规定,主张女方在婚内和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过错,并且这一过错直接导致了两人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李某可以主张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李某抚养不是自己亲生的子女多年,可以在离婚时一并向女方追偿抚养费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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