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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未满14周岁少年杀害老师后不承担刑事责任令人深思
发布时间:2015-10-24 09:24:2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068 ℃

18日,湖南邵阳邵东县3名中小学生抢劫小学宿舍楼被老师发现后,将女老师引出房间,并持木棒袭击女老师头部,三人将女老师打倒在地,女老师爬起来后退到自己住房的厕所内呼救。三人又在厕所继续殴打女老师,并用毛巾捂住女老师的口鼻,逼问出钱财存放的地方。之后,刘某要求赵某、孙某二人将老师捂死,自己去搜寻财物。最终,三人将尸体藏在卧室的床底,再将现场的血迹清理后逃离现场……

三名未满14周岁少年杀害老师后不承担刑事责任令人深思

  三名少年的极度凶残、故意杀人,令人不寒而栗。通常情况下,谋财犯罪不一定会害人性命。因为,杀人可能被处以极刑,若非遭遇强烈反抗,抢劫者犯不着杀人。可在本例中,三名少年一开始就殴打女老师,而后既谋财又害命,没有丝毫恻隐与畏罪之心,这种冷血与残忍,与他们的年龄极不相称,思维正常的人们更无法理解这种凶残与暴戾。

三名少年分别是11周岁、12周岁、13周岁。依照法律,他们将不负刑责,只会被送往邵阳市工读学校,而他们的父母要承担民事责任。面对这种处理,许多网民强烈质疑。

上海刑事律师表示:从目前国家法律规定来看,此处置结果合乎法律规定。但同时反映出一和系列的社会问题:

第一个问题,监护和教育问题。三个少年之所以堕落,与家庭的监护不够有关。

第二个问题,网络游戏必须规范。这些无知少年,混迹网吧,在网络上打打杀杀、大开杀戒,把网络与现实生活混起来了。

第三个问题,就是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而是予以收容教养。此条是否适合这种劫杀的恶性犯罪呢?

第四个问题,对被害人家庭的救济。少年打人,不受刑事处罚,而少年的家庭贫寒,给不到任何的民事赔偿。因此在这个时候,参考其它国家类似的情况由国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显得尤有其必要性。希望此类令人痛心的事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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