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古代“放妻协议”究竟是不是出自唐代?
核心提示:最近在网络中流传一份“放妻协议”,大致内容是说夫君劝妻子痛快分手,并希望其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不少人猜测这份“放妻协议”出自唐朝,因为唐朝比较“开放”,但唐史研究家却有不同看法。
最近在网络中流传一份“放妻协议”,号称是中国最早的。现代人说到离婚协议书,被认为是件平常的事,但是听到古代的“放妻协议”,大家觉得惊奇,只听过“休妻”,还有“放妻”一说?而古代的离婚协议书不但没有让人感觉到男尊女卑的一面,反而凸显了男女平等。甚至改嫁似乎都成了很正常的现象。不少人猜测这份“放妻协议”出自唐朝,因为唐朝比较“开放”,但唐史研究家却有不同看法。
最早“放妻协议” 与古代历史记载有出入
这份敦煌出土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中的“协议”中写道: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翻译后的大意为: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兑。
与古代历史记载有出入 在中国历史记载中,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但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一个事实:妇女地位甚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
而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止一份,在网上流传着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而大部分观点认为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
唐代:婆婆竟主动劝媳妇改嫁!
唐朝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真的如此开放吗?
据资料显示,唐朝妇女改嫁是比较常见的,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可见唐代属“开放型”社会。
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
《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有观点就认为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而这份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则被认为凸显了唐代的婚姻制度。
专家:古代妇女地位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低
那么在封建社会里,人们真是如此的和平分手吗?
唐史研究专家孟宪实表示:
“古代曾有女子觉得丈夫没有出息,闹到官堂要求离婚,当官者训斥该女子不应如此,但该女子仍然坚持离婚,最后当官者只得判离,可见在古代女子离婚并不如我们想象中困难。古代放妻书的存在,说明古代人比较重视感情在婚姻中的作用,在放妻书中多以感情不合为理由,有时还会出现‘今后将孤燕单飞’等表达悲伤的句子。当然如果真的悲伤就不会离婚了,这或许只是表面文章,所以说有时放妻书只是范文作用,在休妻的时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