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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四天后妻子离家出走,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1-02-09 23:09:5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751 ℃

新婚夫妻本是应该以度蜜月的方式来开启两人的婚姻生活,但是赵某和妻子刘某结婚还不到四天,妻子就因琐事和与丈夫发生争执,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丈夫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上海婚姻律师表示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准予离婚,这是因为本案的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时间极为的短暂,如今女方已经下落不明,婚姻也就没有再继续维持的必要了。

2010 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的刘某与赵某两人在刚满一个月的交往后便迈向了婚姻的殿堂。答应与赵某结婚,其实刘某的心里并不是很乐意,但是考虑到对方家境不错,赵某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而且年纪已大的父母还在为自己感情的事儿来回奔波,于是刘某便匆匆答应了这门婚事。2010年11月24日,两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可是,谁知道这段看似美好的婚姻却仅持续了不到四天的时间?新婚的小夫妻在他人看来应该格外的恩爱才对,可是刘某与赵某两人却总因各种琐事产生矛盾。婚后的三天时间里,两人大大小小的争吵不下数十次。终于在婚后的第四天,怒气之下的刘某趁丈夫出门“消气”的空档,简单收拾了行李便选择了离家出走,至今尚未与家里联系,现在下落不明。赵某在使用各种方法寻找妻子仍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故诉至法院,请求与妻子刘某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原告不要求处理双方的财产部分。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基础、婚后感情一般,婚后不久原、被告发生矛盾时,被告不是积极主动地改善夫妻关系,而是消极地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造成双方长期分居,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为宜。关于原、被告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存款、债权债务问题,因原告不要求处理,法院予以照准。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本案中,赵某和刘某之间的感情极为的薄弱,在结婚不到四天,就多次发生争吵,最终刘某选择离家出走,赵某用尽办法也没能找到刘某,这说明两人的婚姻在客观上也无法继续维持了,可以认定两人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是正确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指出:夫妻在婚姻存续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当两人面对矛盾时,无尽的争吵或者消极的躲避都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夫妻双方都应当学会换位思考,多体谅和理解对方,共同地为维持婚姻作出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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