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一男子为了逃避债务而和妻子假离婚,却不想弄假成真,和妻子真的离了婚不说,还要给一大笔钱给妻子,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上海婚姻律师强调到,男女双方假离婚是指基于虚假动机离的婚,但是假离婚在法律上会产生真正的效力,并且相应的财产分割协议以及离婚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
崔某和刘某原是相濡以沫的夫妻,日子过得颇为红火。可是命运偏偏捉弄人,崔某投资失败,导致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为了躲避债务,两人竟动起了假离婚的念头。2009年10月13日,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崔某所有,崔某在两个月内给付赵某20万元,如未兑现,房屋则归赵某所有。两个月后,崔某未能履行离婚协议,刘某于是告到了法院。庭审中,被告崔某辩称协议是当时为了逃避债务与刘某商定的假离婚,现刘某没有良心,钻法律空子,假戏真做。请原告不要昧着良心办事,看在多年夫妻感情上能够撤回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被告无证据证实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应认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均应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崔某给付原告刘某20万元。
上海婚姻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告的抗辩看似更切近实际情况,但是其在当初为了逃避债务而和原告离婚的时候,就应当想到之后的法律风险,被告的抗辩不能成为其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的理由,因此被告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给付原告2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沪律网指出:当事人假离婚是指离婚的动机是虚假的,但这不代表着当事人在签订离婚离婚以及相关财产分割协议时就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了,因此通常假离婚情况下的离婚协议也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拘束力,当事人都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