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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狱后发现丈夫失踪,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1-02-24 23:2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704 ℃

妻子因为犯罪而入狱,在刑满释放回家后,本想和家人团聚,共同度过剩下的时光,但是却不想家里已经空无一人,在打听后得知自己的丈夫已经外出多年,杳无音信了,无奈之下,妻子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准予其和下落不明的丈夫离婚。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夫妻一方长期下落不明的,从客观上看夫妻双方的感情也是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了,因此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妻子出狱后发现丈夫失踪,起诉离婚获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3年11月生育女儿,现已独立生活。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般。1999年4月,原告因犯渎职罪被判入狱。2007年12月,原告刑满释放回家后,才得知被告已于2004年离家外出,至今仍杳无音信。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原告服刑期间,被告未予以关心帮助,致使夫妻感情恶化。被告于2004年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在本案中,男方作为被告在妻子服刑期间就已经外出,在妻子服刑期满后也是杳无音信,两人的夫妻关系早就是名存实忙了,因此法院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提示: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多年,以及夫妻一方长年外出并且杳无音信,这在客观上都可以直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不可能继续维持下去了,所以在这两种情形之下,法院通常是会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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