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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多次流产后男友提出分手,女子持爱情保证书起诉昔日男友
发布时间:2021-03-02 23:02:5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24 ℃

一男子在婚内出轨,和第三者交往后让第三者多次怀孕,但男子都让第三者打掉了孩子,双方分手后本以为就此结束了。却不想在男子离婚后,两人又开始交往了,在这次交往过程中女方又再次怀孕了,男子又再一次让女方打掉了孩子,两人的矛盾因此爆发,两人就签订了一份爱情保证书。没想到,男方很快提出了分手,女方一气之下将男子告上了法院,昔日恋人也因此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男方需要支付女方一定的补偿。

女子多次流产后男友提出分手,女子持爱情保证书起诉昔日男友

2015年3月,冯某与罗某相识后坠入爱河。在经历了一年的交往后,罗某才知道,冯某早就结婚,并且已经有了两个孩子。在两人交往的一年间,罗某已经两次怀孕,但全部被打掉。由于感情出现了裂痕,双方最终彻底分手。2019年,冯某与其妻子离婚,又与罗某联系。两人又开始交往,在两人交往期间,罗某多次怀孕。然而,冯某仍然没有想要留下孩子的想法,罗某只得选择继续打掉。直到2019年12月的一天,罗某再次打掉了6个月大的胎儿后,这场信任危机爆发。双方签订了一份爱情保证书,内容是:“罗某自打胎以后,冯某将对罗某承担所有责任,从此不再与其他女性交往和发展,如冯某做不到的话,将自愿赔偿给罗某10万元。”然而,在罗某出院当天,冯某就提出了分手,并拉黑了所有的联系方式。罗某气愤之下,将冯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冯某向其赔偿和道歉。冯某在庭审过程中表示罗某明知自己有家庭,依然和自己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与妻子离婚,也是罗某以曝光不正当恋情为由,逼迫所致。而且从保证书的内容上看,签署的目的是为了维系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同时限制了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冯某认为该保证书是一份无效的保证书。同时冯某还表示其和罗某早就在2020年1月就达成了并签署了分手协议。而且二人也自愿将原先签署的保证书作废,罗某也在保证书上签字确认作废。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两人签订的保证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保证书的内容是男女朋友之间为了维护感情所签订,符合日常生活习惯,并未体现罗某限制了冯某的人身自由,因此双方自愿签订的保证书是有效的。冯某与其妻子离婚后,罗某与其交往,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冯某称是罗某以曝光不正当恋情为由,逼迫其与妻子离婚,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但罗某作为成年人,已签名确认该份保证书作废,因此,对于罗某诉请冯某按照保证书的内容支付给其10万元赔偿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罗某多次人工流产,对其身体健康有一定损害,冯某在分手协议书上也同意给予其6000元补偿费,法院予以认可。同时法院认为,双方作为成年人,对自愿性行为可能导致怀孕,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不支持罗某要求公开道歉的请求。

问题1:如何看待本案中的爱情保证书?

律师指出:冯某和罗某没有结婚,两人的关系一直是情侣关系,因此在法律上两人的关系是不能像夫妻关系那样得到法律的限制和保护。情侣关系更多的是会受到道德层面的限制,本案中的爱情保证书是为了维护两人的感情,确实是符合两人的生活日常的,而且也没有对冯某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同时这份保证书的内容是出于冯某和罗某两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该爱情保证书是合法有效的,对冯某和罗某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

问题2:为什么法院最终没有认定冯某需要按照爱情保证书的内容来对罗某进行赔偿?

律师表示:虽然冯某和罗某签订的爱情保证书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两人随后又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而分手协议也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是合法有效的,对冯某和罗某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根据分手协议的内容之前的爱情保证书不再有效,所以罗某不能再按照爱情保证书的内容要求冯某来支付十万元。

问题3:法院为什么会判冯某需要补偿罗某6000元?

律师解释到:冯某在分手协议书上同意给罗某6000元的补偿费,这份分手协议是冯某和罗某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两人都具有法律拘束力,而且罗某在和冯某交往期间多次怀孕和流产,这对于罗某的身心伤害是很大的,给罗某这笔补偿费于情于理都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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