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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完妻子又打岳父母,妻子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21-03-07 20:07:1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689 ℃

一对夫妻在结婚后才发现两人的性格相差很大,丈夫经常对妻子进行打骂,妻子为了家庭也只能一再容忍,但是这一次丈夫在打伤妻子之后,又把岳父和岳母打伤了,妻子实在无法容忍,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夫妻一方的家暴行为近些年来已经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因素之一。

丈夫打完妻子又打岳父母,妻子起诉离婚

李某与赵某经人介绍认识并按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二人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很大,赵某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对妻子进行打骂,一双儿女的出生也没改变他的品性,致使二人本来就淡薄的感情很快就消耗殆尽。为了孩子,李某一忍再忍,竭力维持这个家庭。但是2009年的一天,赵某再次动怒,用棍将李某打伤,又将岳父母打伤。对此妻子实在是无法忍受,一怒之下,一纸诉状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赵某离婚。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对进行调解,由于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被告也深知自己的行为错误,最后二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本案中赵某经常家暴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其和李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并且赵某将李某的父母打伤,这更是对整个家庭关系的一种严重破坏,因此在李某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下,应当认定李某和赵某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所以法院是应当判决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指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家暴行为既会对另一方的人身和精神上造成伤害,也会严重破坏夫妻之间以及家人之间的感情,是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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