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相识没多久就结了婚,在婚后两个月,妻子却发现丈夫结婚的目的并不纯,是为了多获得40平米的拆迁面积,于是妻子将丈夫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经过法院调解,两人离了婚。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到,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当事人都应当出于真实的动机,而不应当是为了规避政策或者为了金钱的利益,虚假的动机往往会带来诸多的纠纷。
原告王某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春节前她与被告赵某相识,不久后赵某就急着与王某结婚,并承诺可以先领证不举行仪式,于是两人在同年三月初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事隔两个月后王某得知赵某与她结婚是为了多得40平拆迁面积,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被告赵某否认了为得拆迁面积而结婚的说法,但他同意离婚。此案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人最终协议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本案中赵某选择和王某的结婚动机主要在于多获得拆迁面积,王某在知晓真相后,认为两人的婚姻没有继续维持的需要,可以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了,经过法院的调解,两人能够协议离婚,也避免了今后产生更多的矛盾。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提示: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的动机是一种主观上的因素,这除了本人之外,很难为他人所知悉,因此男女双方应当是基于真正的结婚意愿和动机而结的婚,基于虚假动机而缔结的婚姻是很难长期维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