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婚内和其他女子生育了一个儿子,接连两次因抚养费的问题被非婚生子告上了法院。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和第三人生育子女,属于法定的过错,但是这不影响该方和婚外情所生的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该方仍然应当承担对非婚生子女相应的抚养义务。
孙某在外打工期间,结识了女青年王某,孙某不顾家中已有妻室,与王某非法同居,王某生下了非婚生子毛毛(化名)。因孩子抚育发生争议,王某作为毛毛的法定代理人把孙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孙某每月给付毛毛抚育费100元,该判决已发生效力、孙某也已实际履行。几年后,王某作为毛毛的法定代理人以毛毛已到上学年龄,孙某每月给付毛毛抚育费100元不够生活及教育所需为由再次将孙某告上法庭,庭审中要求孙某每月给付毛毛抚育费增加到每月35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毛虽是孙某非婚生子,但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现毛毛已到入学年龄,被告孙某虽是农民,但有驾驶技术,现有临时工作,每月工资1000元,故原告要求增加抚育费理由正当,法院应予支持;鉴于孙某家中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故法院应根据毛毛的实际需要与孙某的实际收入情况酌情考虑确定孙某应增加给付毛毛抚育费的数额。关于原告主张被告每月收入1500元,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故判决孙某在每月给付非婚生子100元抚育费的基础上,再每月给付该非婚生子40元抚育费。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在本案中,毛毛虽然是孙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王某所生的儿子,属于非婚生子,但是孙某作为毛毛的生父,在毛毛尚未成年而需要抚养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毛毛的抚养费,在客观条件改变的情况下,孙某在其能力范围之内也应当适当地增加抚养费的数额。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沪律网指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地位,这是因为亲生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源于血缘关系,而不会受到父母婚姻关系的影响,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父母双方都需要承担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