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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妻子信仰基督教闹矛盾,妻子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21-04-22 21:22:1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780 ℃

妻子认为丈夫因为自己信仰基督教而对自己进行辱骂和诽谤,这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从而认为两人的婚姻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了,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本案最终以法院不准予离婚为最终结果,这是因为本案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可以通过进一步沟通的方法来解决因宗教信仰产生的矛盾。

夫妻因妻子信仰基督教闹矛盾,妻子起诉离婚

许某和曲某系夫妻,两人婚后生育一个儿子,现已结婚独立生活,许某诉称:自己和丈夫曲某在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2013年曲某以自己信仰基督教为由,经常借故当众辱骂、诽谤。2015年4月起曲某已搬到楼下睡觉,分居生活长达五年,无共同语言,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曲某辩称:不同意与许某婚,许某和自己一直在二楼居住,没有分居。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婚姻基础较好,且生育子女,双方虽然有时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但其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双方互让互谅、各自改正缺点,其夫妻感情可以和好,原告主张分居五年的事实,因无据佐证,故对原告请求判令离婚之请求,不予支持。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在本案中,原告所指出的其和被告已经分居五年,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夫妻分楼层睡或分房间睡,并不属于“分居”的情况,所以没有证明证据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达到确实完全破裂的程度,法院是不会准予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提示:每个公民都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因此对于许某信仰基督教,曲某对其进行当众辱骂和诽谤是不正确的,曲某应当尊重妻子信仰宗教的自由,即使因此产生矛盾的,也应当通过沟通和交流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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