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父母包办婚姻后没有感情,妻子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21-04-26 21:26:1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591 ℃

妻子认为自己和丈夫是父母包办的婚姻,两人的感情一般,在婚后两人也是经常吵架,所以认为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也没有准予离婚。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对于夫妻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原告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的,并且被告也不同意离婚的,那么法院是不会准予离婚的。

父母包办婚姻后没有感情,妻子起诉离婚

张某起诉称,自己和李某经家人介绍相识,系包办婚姻,而且两个人年龄差距较大,婚前没有建立起实质的夫妻感情,两人已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个人没有生育子女,且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李某的父母也经常以没有孩子为由为难张某,致使张某生活压力巨大,导致原本就很脆弱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因李某常年在外打工,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两个人之间已经完全没有了夫妻感情。并且两人在2017年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生活,分居时间已超过两年。李某辩称,自己和张某感情基础很好,婚后四五年生活一直过得很好,关于子女再晚生几年也无所谓,自己在打工时也不定时回来,两人

一直相处都很好,张某家老小和叔嫂哥等人都不同意她离婚,自己也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结婚长达四年之久,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请求离婚,但所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对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本案中张某和李某虽然在父母包办婚姻后,夫妻感情一般,但是张某的家人以及李某都不同意离婚,张某也没有提出更多可以认定其和李某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所以法院对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是正确的。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指出:婚姻法明确禁止包办婚姻的行为,因为包办婚姻是侵害了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对婚姻选择的自由权利,而在现实当中,父母包办婚姻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这就需要法律工作者继续加强对婚姻法的普及,宣传婚姻自由的意识。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