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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精神疾病住院多年,丈夫诉请离婚
发布时间:2021-04-04 21:04:5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605 ℃

一对夫妻在结婚后本有幸福美满的生活,但是因为妻子患上精神疾病,多年来一直反反复复,经常住院,丈夫无法再忍受这样的生活,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到,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内患上精神疾病久不能治愈而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也是可以准予离婚的。

妻子患精神疾病住院多年,丈夫诉请离婚

李某和杜某于2002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登记结婚后2007年育有一子,2008年婚生子感染疾病后不幸夭折。2009年被告杜某患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后稳定病情,2014年杜某精神分裂症再度复发并且有暴力倾向,治疗三个多月后回家吃药稳定病情,在2015年发病时送至医院医治,至今未出院。2016年6月,李某以“被告长期患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家庭负担承重,原告无力承担”等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原被告双方有一定的夫妻感情且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20年3月18日,原告以“因被告犯精神分裂症已十余年未治愈,已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被告杜某于2009年患有精神分裂症,自2015年至今在医院一直治疗至今,至今未痊愈。原告李某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第一次判决驳回离婚诉求之后,被告杜某仍在继续治疗,双方继续分居生活,夫妻关系没有得到改善,没有和好的迹象,且被告杜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久治不愈,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因为杜某患有精神疾病,多次反复,并且长期住院,这在客观上使得李某和杜某之间的夫妻感情无法正常地持续下去,而且李某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后又再一次起诉离婚,可见两人的夫妻感情的确已经达到了完全破裂的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第3种情形为: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沪律网提示:夫妻一方在婚内患病,另一方应当承担扶养的义务,对患病的一方进行照顾,但是精神疾病往往需要长期的治疗,而且精神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夫妻感情,所以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疾病久不能治愈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也可以成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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