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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后夫妻分居七年,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1-04-28 21:28:5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671 ℃

因为丈夫在婚后对孩子和自己不闻不问,甚至在酒后还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夫妻俩为此感情一直恶化,两人也分居了七年,妻子最终还是选择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支持了这一诉讼请求。上海离婚律师强调到婚姻需要夫妻两人的共同经营,任何一方都不应当对另一方、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闻不问,破坏夫妻感情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

丈夫家暴后夫妻分居七年,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周某和李某系夫妻两人婚后生育一个女儿,但是李某在婚后对妻子和女儿漠不关心,饮酒后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周某在忍可忍的情况下抱着女儿躲到其姐姐家中生活,可李某得知消息后,跑到其姐姐家将其姐姐的父亲殴打一顿,后来两人夫妻感情逐步恶化。2013年3月,李某诉院要求与周某离婚,当时周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李某给予生活支助及精神赔偿金30000元,未达成协议,2013年至今两人一直分居生活,从未来往,其夫妻关系早己名存实亡,因此周某起诉离婚。法院认为:2013年,原、被告因家庭琐事生气打骂,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已有7年之久,应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原被告所生女儿未成年,且一直随被告生活,为了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应由被告抚养为宜,被告抚养女儿,原告应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本案中,周某和李某因为李某对家庭的不上心,甚至还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影响了两人的夫妻感情。在第一次李某起诉离婚的时候,两人的夫妻感情就已经破裂,只是因周某要求的赔偿没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才没能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指出:夫妻双方都应当懂得对家人和家庭的付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如果是采取漠视的态度,对孩子和家人也都是不闻不问的,那么这样的夫妻生活和夫妻感情是没法很好地维持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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