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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两儿子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1-05-11 18:11:4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610 ℃

因为父亲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两个儿子只能靠母亲来抚养,生活上实在难以维系,因此两个儿子将父亲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担抚养费,这一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上海婚姻律师所要强调的是,不是只有在父母离婚后,才会出现对子女的抚养费,在父母婚内,其中一方如果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子女也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两儿子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

原告江某1和江某2诉称:两原告与被告江某系父子关系,原告出生后,被告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履行抚养原告义务,没有支付抚养费,由原告母亲黄某一个人抚养,致使原告生活困难。特别是原告上学以后,这种状况越发严重。因此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和生活费至原告18岁止。被告江某辩称,被告愿意给付孩子抚养费,但具体数额由法院判决。法院认为:不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父母抚养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法定义务。因此,原告起诉被告江某要求支付抚养费于法有据。法院对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原、被告双方均没有向法院提交扎实证据证明被告江某是否有固定收入,法院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比例确定。另外,因为两原告撤回了要求被告承担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所以依法判决被告江某每月月底给付原告江某1和江某2的抚养费1700元。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两原告的母亲和被告虽然没有离婚,但是被告没有履行一个父亲对子女所应承担的法定抚养义务,所以两原告可以诉请被告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要求其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沪律网提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需要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是源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因此不论父母双方的婚姻状况为何,父母双方都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在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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