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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两个月丈夫就住院,离婚后男方诉请女方返还彩礼
发布时间:2021-05-21 18:21:4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609 ℃

一对新婚夫妻在结婚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丈夫就因为生病而住院,一直到夫妻两人离婚,丈夫都是一直住院,为此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妻返还彩礼。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夫妻在结婚并共同生活后,在离婚时彩礼通常情况下是不用返还的,但如果存在男方因为给付彩礼而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那么彩礼是需要返还的。

结婚不到两个月丈夫就住院,离婚后男方诉请女方返还彩礼

赵某诉称:其和被告李某系夫妻,在结婚摆宴席当天给付李某彩礼90000元,但是婚后不到两个月,自己就住院治病,直至2018年1月30日两人离婚,婚后无子女,自己长期住院,未与被告实际生活,且因给付彩礼给自己造成生活困难,自己多次与被告就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未果,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彩礼款90000元。李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诉请的内容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原告应就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以及生活困难与给付彩礼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本案诉请的彩礼,已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花费殆尽,不具备返还的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从登记结婚至2018年1月30日登记离婚期间,双方确实共同居住生活一段时间,虽原告因病住院是客观事实,原告主张被告在其住院后就未共同生活,而被告称其自原告住院就予以照顾并一起生活,且在原告出院后亦共同租住在医院附近,双方对此各执一词,而又均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法院不作认定,但上述事宜均不符合上述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关于原告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首先应正确理解该处的“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性质,其次应考虑困难程度。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给付人生活困难”系指因给付彩礼的行为致使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此种“绝对困难”是指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的生活靠自己力量以及收入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也不是因其他情形而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这种“绝对困难”是有别于因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财产减少、生活条件前后相比有悬殊的“相对困难”,本案原告给付彩礼人实际系其父母,根据其父母的工作及收入情况,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彩礼给付人的生活目前达到绝对困难的程度,故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全额返还彩礼90000元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全部支持,但考虑原、被告登记结婚后至原告因病陆续住院治疗前双方一致认可的共同租房居住生活时间较短的客观事实,结合原告特殊病情需要继续就医治疗而原告本人又无工资收入来源需要父母接济的特殊情况,彩礼给付人在给付彩礼及原、被告离婚后的生活出现一定程度的困难,综合本案具体情况,法院酌情确认被告向原告返还18000元为宜。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认为:法院针对本案的判决非常具有说服力,以“绝对困难”来认定彩礼给付人是否真的因为给付彩礼而产生生活困难的情况,本案中原告的举证还不能达到这一程度,所以原告所提出的被告应当返还全部彩礼的诉讼请求并不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沪律网提示:对于夫妻结婚后没多久就离婚或者没共同生活在一起多久就离婚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往往是由法院酌定的,不同案件的认定标准不同,法院酌定判决的主要依据在于导致夫妻离婚的因素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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