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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婚,男子起诉前妻返还彩礼未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1-05-23 18:23:4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696 ℃

一对夫妻在结婚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离婚,男方起诉女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为什么呢?上海离婚律师对此解释到,因为本案的当事人已经就如何处理财产的问题自愿地签订了离婚协议,男方就不能再违背离婚协议的内容而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了。

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婚,男子起诉前妻返还彩礼未获法院支持

马某诉称:其与万某经人介绍相识,在马某老家举行民俗婚礼仪式,之后万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与马某办理婚姻登记,直到后来才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后不到一个月就开始跟马某闹离婚因万某嫌弃马某没本事,说马某养不起万某,最后马某无奈与万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万某一直在娘家生活,马某一直在龙湖生活,马某、万某双方一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经多次协商,万某不愿退还婚前马某给万某的100000元彩礼,为此马某请求法院判令万某返还马某彩礼100000元。

万某辩称:其和马某办理结婚典礼后共同生活,2018年12月初万某去医院检查,被医生告知怀孕,随后两人在马某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由于马某对万某缺乏关爱,怀孕期间万某劳累过度及自身身体等原因虽经多方努力在2019年3月5日左右发现胎儿异常,做了终止妊娠手术,在万某住院期间,马某没有到医院看望或护理过万某,双方因此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在马某老家民政局达成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就双方的财产、债权、债务和其他一切离婚事项达成了一致协议,综上,马某、万某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导致万某怀孕,且马某自2013年开始经商,故马某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马某起诉。法院认为:马某、万某在协议离婚时已经就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双方已经做了约定,且双方均为成年人,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就双方所有的财产纠纷予以处理,现马某称离婚时彩礼问题没有处理有背常理,现马某要求万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针对本案,法院的判决依据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已经就财产问题做了约定,双方也都是出于自愿,并且马某也不具备要求万某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这根据本案的情形来说也是合理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沪律网指出: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很短就离婚的,即便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过,男方也没有因为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法院往往也会判决女方需要返还部分彩礼给男方。但是在本案中,男女双方已经就财产问题在离婚协议中都作了约定,所以男方不能再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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