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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发现丈夫重婚,起诉婚姻无效却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21-05-02 19:02:3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643 ℃

妻子在结婚后发现丈夫在和自己结婚的时候还没有和前妻离婚,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两人的婚姻系无效,但是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那么这是为什么呢?上海婚姻律师解释到,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已经不存在了,两人的婚姻就不再无效,而系有效。

妻子发现丈夫重婚,起诉婚姻无效却被法院驳回

蒋某在和刘某结婚后发现刘某和黄某还没有办理过离婚登记,于是以刘某重婚为由向法院诉请两人的婚姻系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有效婚姻必须符合法定的结婚要件。刘某与蒋某登记结婚时,被告刘某与黄某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在此重婚期间应属无效。但被告刘某与案外人黄某现已经办理离婚手续,本案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现原告请求确认与被告刘某的婚姻无效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虽然刘某和蒋某在结婚的时候还没有和黄某离婚,存在重婚的情况,但是当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和刘某之间的婚姻系无效时,刘某已经和蒋某离婚,刘某不再存在重婚的情况,因此蒋某和刘某之间的婚姻系有效。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沪律网指出: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情况的,那么婚姻系无效,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原则。重婚是为法律所明文禁止的,甚至我国的刑法还将重婚行为入刑,以重婚罪来对重婚行为加以刑事上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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