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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22瓶茅台酒后发现是假酒,商家被判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1-06-08 17:08:2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660 ℃

一男子购买了22瓶茅台酒,在喝了两瓶后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便将剩下的茅台酒送去检测,经检测后发现这些茅台酒都是假酒,于是男子将商家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商家既需要返还顾客购买茅台的款项,还需要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买了22瓶茅台酒后发现是假酒,商家被判十倍赔偿

李某在某杂货店购买了2瓶“飞天茅台酒”,付款3400元。不久后,李某又到该杂货店分别购买8瓶和12瓶“飞天茅台酒”。到手22瓶“飞天茅台酒”,李某共计花费36400元。然而不久后,李某却表示,在与朋友聚餐饮用其中散装的2瓶酒后,自己出现了头痛、恶心、口渴以及背部出现大面积的红点并奇痒等症状。李某怀疑酒存在问题,便向嘉定区酒类专卖局举报,并将余下20瓶酒送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经鉴定,20瓶酒为假冒贵州茅台酒。杂货店老板辩称,李某在这里购买22瓶茅台酒是事实,但他并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酒是不符合标准的酒。即便自己销售的的确是假酒而构成欺诈,也仅应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同时,杂货店老板还表示,李某在多家法院提起类似诉讼,是职业打假人,并非正常的消费者,不应获得法律的支持。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保证食品来源的安全,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被告未能尽到食品经营者依法应尽的上述义务,其销售行为属于明知范畴,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的相关规定,除应承担退还原告相应购货款的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赔偿原告十倍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问题1:本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指出:本案法院判决被告需要承担10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的第148条,即“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法院认定被告是属于在“明知”的情况下销售假的茅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需要承担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问题2:三倍惩罚性赔偿和十倍惩罚性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答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的情况时,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而上述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则是针对生产者或经营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有权主张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因此,是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还是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需要看经营者是欺诈还是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问题3:法律上是如何对职业打假人进行规定的?

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食品和药品,即便消费者真的是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只要在举证充分的情况下,仍然是可以主张经营者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或十倍惩罚性赔偿,这也是为了应对当前食品或药品市场假冒产品盛行,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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