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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找学生家长借钱后自杀身亡,借款应该由谁来还?
发布时间:2021-06-12 18:12:1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571 ℃

近日,多位辽宁抚顺小学生的家长向媒体反映,抚顺市望花区一小学班主任杨某多次以家中要买房、装修等理由向学生家长借钱共计上百万。在今年的春节期间,家长们才得知杨某借钱是用来网络赌博,但是杨某目前已经自杀身亡。被借了钱的家长们目前也无法追回款项,那么是否能够用法律途径来加以解决呢?

班主任找学生家长借钱后自杀身亡,借款应该由谁来还?

在去年10月份的时候,林某的丈夫接到孩子班主任杨某信息,杨某称自己看中了一套房,但自己的钱都在银行理财里还没到期,向林某丈夫借5万元钱,并表示12月底等自己的理财到期就还上。“她要的很急,又打电话又发微信的。”

杨某正是林某儿子的班主任。面对老师主动开口,林某也不好拒绝,老师主动张口,他们就将3万元分三次转给了杨某。然而等到约定的12月底还钱期限,杨某却没还钱,林某丈夫询问时,杨某称自己手头紧。不仅没还钱,2021年1月中旬,杨某又以孩子出国留学为由向林某丈夫借钱。另一位被借钱的家长高先生说,杨某生前曾向29名学生家长借。杨某的丈夫管某表示自己和杨某是重组家庭,一开始杨某也没有任何不良嗜好,但是去年开始杨某也多次向他和他的母亲借钱,而且也没有跟他说实话,杨某网络赌博的事情管某也是今年快过年的时候才知道的,当时他和杨某的儿子都劝她去自首,但是杨某并不愿意去自首,两人还决定离婚,却没想到杨某在这之前就自杀身亡了。目前当地教育局已获悉杨某的事,但具体处理情况由望花区教育局负责。因系经济纠纷,当事人虽然有报案的,但警方也只能登记。

问题1:杨某去世后,杨某的债务是否就消灭了呢?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其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杨某虽然去世了,但是其如果还有遗产的话,则应当从其遗产中偿还欠各家长的债务,因此杨某的债务并不随着杨某的去世而消灭,除非杨某没有留下任何的遗产。

问题2:杨某的丈夫和儿子是否需要偿还杨某的债务呢?

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杨某在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那么其丈夫和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对杨某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在杨某的丈夫和儿子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对杨某的债务承担清偿义务。

问题3:如何看待本案杨某的行为?给我们的警示是什么?

律师表示:杨某因为沉迷网络赌博,而假借各种名义向学生的家长们借钱,最终因为无力偿还债务而选择自杀,这一悲剧一方面告诫我们对于任何形式的赌博都应当远离,尤其是近些年兴起的网路赌博,公安等有关部门机关也应当对各种行为的赌博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学生的家长对于老师借钱的行为也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不要一昧的出于孩子或者面子的顾虑而答应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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