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愚人节当天,给别人开了个“玩笑”,以对方的儿子为要挟写了一份“威胁信”,却不想该男子的这一行为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了三年六个月。所以有的时候玩笑并不是想怎么开就能怎么开,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而埋单。
吴某在陪妻子谢某值班的时候,手写了一封“威胁信”,要求钟某将60万元现金放于某公交站台旁边的花台内,否则不放过他的两个儿子。钟某发现该信件后报警。吴某则表示,因为当天是愚人节,就想跟钟某开个玩笑,随后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问题1:从刑法的角度看,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律师表示: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恐吓行为,使受害人产生一种恐惧的心理,受害人基于这种恐惧的心理交付自己的财物,行为人因此获得财物。其中敲诈勒索罪中的恐吓手段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恐吓手段的本质是以恶害相通告,使受害人产生一种恐惧的心理,但这种恐惧的心理仍然是让受害人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如果这种恐吓让受害人没有任何的意志自由,则构成的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
问题2:本案中的吴某为什么构成敲诈勒索罪?
律师指出:在本案中,吴某写的威胁信,要求钟某将60万元放到指定的位置,虽然吴某辩称这只是愚人节的玩笑,但是其行为已然让钟某产生了一种恐惧的心理,虽然钟某没有按照吴某的威胁信的要求将钱放到指定的地方,但是这不妨碍吴某的行为是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只是说构成的是犯罪未遂而已。
问题3:为何吴某最终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和罚金一万元?
律师解释到: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吴某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60万元又属于数额巨大,但是吴某属于犯罪未遂并且还有自首的情节,因此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档刑罚中从轻和减轻处罚,最终法院是认定判处吴某三年六个月和一万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