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和前妻离婚后,才知道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前妻一直隐瞒着这个事实,男子在做了亲子鉴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和儿子之间不存在亲子鉴定,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对于确认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只要原告能够举证初步的证据,被告没有反证的,法院就可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陈某1诉称:自己与王某在结婚时并不知道王某已怀孕,而且该孩子并非自己告所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与自己结婚后即生下被告王某2,王某一直隐瞒被告的身份,没有告知自己并非其亲生儿子。后来,自己发现被告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王某通过书面交待及法院庭审时分别承认被告并非自己亲生儿子,自己不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养育了被告,而且因为在法律上与被告存在亲子关系,影响了自己领取社会补助的权利。据此,请求判令自己与被告不存在亲子关系。被告陈某2辩称:原、被告做了亲子鉴定,报告显示原、被告不存在血缘关系,因此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意见。法院认为:本案属婚姻家庭纠纷。原告主张与被告不存在亲子关系,本案需审查原告是否已经就其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提供了必要证据。本案中,原告已经提交了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结论为排除原告为被告的生物学父亲,被告及第三人对上述鉴定结论并未提出异议,亦未提出证据证明原告及被告存在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在亲子关系认定中,亲子鉴定结论能够直接证明子女与父母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故原告主张与被告不存在亲子关系,理据充足,法院予以支持。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在本案中,原告起诉其和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并且提交了亲子鉴定的证明,被告也没有提出异议,所以法院可以认定原告已经证明了其和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沪律网提示:法院在审理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时,只要原告能够举证证明其和被告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初步证据,被告没有提出异议或者虽然提出了异议,但是没有提出反证来证明的,那么法院就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