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法律讲堂和大家一块探讨一下,关于协议离婚以后,如果发现协议有问题,和一方反悔的时候怎么办?我们还是从一个案例说起,这个案例我们说的是发生在北京郊区的一个案子,男方叫白大虎在1998年的时候要娶亲了,他娶了邻村的一个叫王小妹的嫁到他这儿来,在结婚的时候,白大虎的父亲为他儿子盖了三间大北房,而且给他提供了全套的结婚家具,女方也是带着自己的嫁妆嫁到他这儿,那么婚后他们有了孩子,但是在2000年的时候,白大虎随着其他的朋友上南方去经商,在经商的过程当中又认识了一个南方女子,我们给他起名叫小红,他跟这个小红在南方同居生活,到了2003年的时候,在春节探亲的时候,把小红给带回来了,带回来以后就名正言顺的向他的母亲介绍,这是他新认识的女朋友,而且现在已经怀孕7个月。
随后白大虎就跟他的妻子协商离婚问题。所以女方看到带回来的这个人就非常气愤,当时两个人就打起来了,说你真是不要脸,你怎么敢这么着往回家带,但是男方说现实情况已经这样了,后来女方说不行,必须要离婚,白大虎说好,要离婚也可以,我一切全让给你,我什么都不要,我的条件就是净身出门,只要你同意离婚就可以了。所以,王小妹心想也好,说那我们就签一份,协议书上说家里的财产三间大北房,还有他们自己在婚后这么多年盖的十间违章建筑,按照农村没有经过审批的建筑,就做一些小买卖临时出租赚一点钱,还有他们除外打工,经营赚回来的一共有20万元,所以两个人就在这儿商量,说谁带孩子,谁去要三间大北房加上这房子,那么钱也都给你们,说你们俩人就一块生活,只要是同意跟我离婚就行了,我现在情况比较特殊。
王小妹就成全了他了,说好,但是王小妹想,你也不能没有钱,说这样吧,房子什么都归我们,但是我还同意给你十万块钱,你也要生活嘛,你们在一起重新盖个房子,那么就达成协议了,达成协议以后,他们就办理了,这边的离婚手续办完了呢,白大虎和小红又随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开始他们的正常生活,也准备迎接他们的孩子的出生。可是在王小妹这边,生活并不是很平静,过了六个月,有一天,王小妹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一个诉状,一个起诉书,起诉书是告她,要求她腾房,告她的不是白大虎,而是白大虎的父亲。那么随后她通过这个开庭,她了解到白大虎的父亲在他们离婚三个月的时候,就把他的三个儿子都给告到法庭了,就说在你们结婚的时候,我分别赠与你们三间大北房,但是你们这些孩子们大了以后,对我一般,现在我要求把这九间房子全都要回来,结果这三个儿子在法庭上,当庭就和父亲达成了调解协议,我们同意把房子交回去,可是其他两个儿子实际上没有离婚,所以房子的状况还是维持现状,唯独这一个房子,协议已经给了王小妹的这套房子,等于说现在要求往回要。
当得到了这个调解书以后,他就依据调解书就把王小妹告了,就说你要腾房,这房子是我的,我要收回来了,现在你要腾房,经过王小妹的再三辩解,法庭也没有能够支持她。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王小妹就想起自己的离婚协议了,这个离婚协议现在出现问题了,我该怎么办呢?她就找到律师,最后律师告诉她说,不是说没有办法,新的《》出台以后,有一个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的就是在离婚一年以后,如果发现离婚协议有欺诈或者胁迫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告诉她以后,她就知道了我还有这份权力,她就向法院又递了一份诉状,要求变更原来的协议书,要求给付对方的十万块钱,我要求拿回来,因为我们现在没有房子住,要求拿回来。
那么,法院审查以后,认为这里头确实有欺诈行为,所以法院最后支持了王小妹的请求,然后把这个协议进行了变更,把这个钱要求他返还给王小妹,最后,在这个案子当中双方调解了,男方主动的把钱交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