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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担心儿子随母改嫁后改姓,拒不支付抚养费被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1-08-23 21:23:0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587 ℃

夫妻在离婚后,未成年的儿子跟随母亲生活,儿子在跟随母亲再婚后,父亲就拒绝再给付抚养费了,孩子的母亲只好向法院申请对前夫的强制执行,法官了解到男方拒绝给付抚养费的理由在于担心儿子在随母亲改嫁后会跟随继父姓,经法官的耐心开导后,男方终于放下了芥蒂,如数支付了儿子的抚养费。上海离婚律师还是要强调一下,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来拒绝履行的。

父亲担心儿子随母改嫁后改姓,拒不支付抚养费被强制执行

2011年上半年,何某与陈某相识,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8月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3年3月生育儿子陈某甲,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吵架,2015年4月,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并要陈某甲的抚养权。经法院主持调解,何某与陈某自愿离婚,婚生儿子陈某甲由何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陈某甲年满18周岁止。陈某自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止,总共尚欠抚养费6600元,拒不履行,何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陈某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了解到婚姻家庭纠纷情况特殊,于是走访陈某家里,向其讲道理,抚养费是支付给小孩用的,尽管双方夫妻情分尽了,但父母子女关系未断,仍是血浓于水,陈某听过深有感触,告知执行法官,之所以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是因为知道何某改嫁了,怕小孩改随何某的现任丈夫姓,就不愿意支付,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明理,根据法律规定,小孩年满18周岁前只能随父或母姓,不用担心小孩改姓的问题,陈某这才打消顾虑,表示愿意继续支付抚养费,当场将执行款6600通过手机银行转账至法院执行款账户,该案遂顺利执结。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陈某之所以拒绝继续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是因为其担心儿子跟着何某改嫁后被改姓,尽管这样的担心从现实来看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所需要承担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是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拒绝履行的。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沪律网提示: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跟随父或母一方再婚后,子女的姓如果需要改成继父或继母的姓,则需要经过生父和生母双方的同意,生父或生母一方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是无效的,另一方是可以主张改回子女原有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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