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立的公证遗嘱被遗嘱人主动撤销,那么遗嘱人在公证遗嘱之前所立的自书遗嘱是否有效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对此回答到,法律目前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时应当结合遗嘱的具体内容来看,从先后几份不同的遗嘱内容是否存在冲突来加以认定。
李某在生前曾立有两份遗嘱,一份自书遗嘱,一份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在前,公证遗嘱在后,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李某在去世前至公证处撤销了公证遗嘱,但是在后来也没有再设立其他遗嘱。关于李某的遗产如何继承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理由为:公证遗嘱撤销后自书遗嘱的效力不能恢复,且张某后来未再设立任何遗嘱,故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遗产。第二种观点认为,按照自书遗嘱处理。理由为:公证遗嘱撤销后自书遗嘱的效力自行恢复,此时该自书遗嘱为法律规定的“最后一份遗嘱”。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从遗嘱的时间先后来看,公证遗嘱的形成时间晚于自书遗嘱,因为公证遗嘱取代了自书遗嘱,自书遗嘱便不再有效,但是随着公证遗嘱的被撤销,说明了李某想恢复自书遗嘱的效力,所以本案应当按照自书遗嘱的内容来处理。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沪律网提示:从最新出台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来看,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任何遗嘱,但是其仍然没有规定在撤销后立的遗嘱后,先前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通常情况下,应当是结合两份遗嘱的内来看,如果后立的遗嘱内容和先立的遗嘱内容冲突,那么当后立的遗嘱被撤销后,先立的遗嘱应当变为有效。但如果两份遗嘱的内容是一致的,后立的遗嘱被撤销,先立的遗嘱也应当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