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夫妻离婚后,男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1-08-12 21:12:3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587 ℃

一对夫妻在离婚后,确定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男方需要给6万元给女方,但是因为女方没让男方搬走东西,男方也拒绝支付女方6万元,女方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上海离婚执行非常认可本案中执行法官所采用的人性化的执行方式,是非常有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的。

夫妻离婚后,男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李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共同财产双方依法分割,王某支付李某共计6万余元,李某同时归还王某股权证及车辆。判决生效后,李某与王某两人因沟通不畅,双方都不肯让步,导致判决结果迟迟未履行到位,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官经过和当事人的沟通,终于弄清了被执行人王某拒绝支付钱款的缘由。原来王某打算从之前共同居住的房子里把个人物品搬走,但由于双方关系紧张、沟通不畅,导致迟迟没有搬走物品,所以王某没有主动履行义务。法官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情、理、法上做王某和李某的思想工作,争取双方互相理解,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关系逐渐缓和,李某同意让王某来搬走物品。执行法官与李某约定好时间进行现场执行,同时执行法官 考虑到照顾女性弱势群体,制定了详细的搬运方案,尽量避免双方当事人当面接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在王某搬完个人物品。随后王某主动履行了6万元款项的交付义务,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在本案中并不涉及到婚姻法的法律问题,而是涉及到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后的执行问题,毫无疑问,本案的执行法官能够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用最不伤及双方利益的形式执行判决,这种方式是值得肯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沪律网提示: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已经非常的明确,法院也作出了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就都需要履行判决中的义务,若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