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少年为追星欠下92万元,子债是否一定要父偿?
发布时间:2021-09-25 21:25:4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1 ℃

高中生因为追星而欠下将近百万元的债务,直到被起诉到法院后,其父亲才知道了原因,那么父亲对于儿子的这笔巨额债务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呢?法院审理后认可了涉案的债权债务,由被告承担债务,其父亲不需要承担,子债不需要父偿。

少年为追星欠下92万元,子债是否一定要父偿?

张小珲(化名)今年17岁,高三时因欠债92万元被告上了法庭。小珲的爸爸不管怎么问,小珲都坚持沉默,不说出借钱的理由。直到上了法庭之后,小珲才说出借钱的目的,竟然是为了追星!原来,小珲为了追星,花钱买票,虽然票价不贵,只需几十元,但每次为了跟自己喜欢的明星多呆一段时间,一次就得买几十张。要想追星,还得花钱给喜欢的明星买礼物、买衣服等,一周要花六七万,甚至为了便于追星,小珲还一口气在五星级酒店包了半年的房间,只是想和自己的偶像靠近一点。家住广东东莞的小吕,有着优渥的家庭条件,也是通过追星认识的小珲,两人一起参加追星活动,慢慢成了朋友。小珲为了得到小吕的信任,还冒充“富二代”。自2019年11月起,小珲就以股票亏了需要补仓为由,开始向朋友小吕借钱,有时还说自己有事急需用钱。小吕觉得两个人的关系很好,而且小珲家条件好,是个“富二代”,有偿还能力,一般都会说自己要等下个月周转过来再还钱,小吕毫不犹豫地答应。三个月来,17岁的小珲以种种理由,疯狂地向小吕借了92万多元,后来却迟迟不还,小吕有点着急。但小珲却又说可以介绍自己的父亲给小吕认识,不一会儿,一个自称小珲父亲的人,加了小吕的微信,说是要还钱,却提出要再借240万,以渡过难关,如果不借这两百多万,那么前面的92万也不还了。小吕发现了事情不对,后来经过了解发现,小珲还跟别人以同样的方式借过钱。小吕觉得自己很可能被骗了,于是打电话给小珲的父亲催款,后来将父子两人告上了法庭。张爸爸当时觉得,儿子小珲才17岁,不可能借到这么多钱,后来就以为是诈骗电话,一直没当一回事,直到接到法院的传票,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法庭最后判决偿还92万元,其他利息费用不用还,在判决时小珲已年满18岁,这笔92万元的巨款由他自己承担,与其父亲无关。

问题1:小珲和小吕之间是否构成借贷关系?

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小珲向小吕多次借钱,小吕将钱借给小珲,两人之间存在相应的聊天记录以及相应的转款记录,因此可以视为当钱进入小珲的账户时,两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即为成立,构成借贷关系,并且小珲对于借款一事实也不否认,小吕无需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问题2:小珲的父亲为何不需要偿还小珲的债务?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27条第1款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小珲在借钱时虽然尚未成年,但是其在法院审判时已经年满18周岁,是成年了,因此小珲的父亲不再对小珲负有法律上的监护,其也无需对小珲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小珲作为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不过这是法理上的说法。从情理看,小珲尚未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其经济来源还是得靠其父亲,因此对于小珲的这些债务,其父亲很可能还是还出于情理帮其偿还,但这一行为已经不受到法律的约束。

问题3:本案的警示意义为何?

律师提示:当前的年轻人为了追星,或者是为了游戏,亦或是为了打赏网络主播,往往会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大量的财产,故而引起各类纠纷,这些纠纷的背后实质上是部分年轻人并没有树立起正确的金钱观,再加上当前社会的氛围,追星等成为潮流,这些潮流本身没有错,但如果不能引导正确的观念,像本案中的这类纠纷仍然会层出不穷。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