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非婚生子上户口,一对表兄弟登记结婚,但是因为表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1000元的补偿金给表哥,表哥也因此拒绝办理离婚手续,表妹只好将表哥告上了法院,法院认定两人的婚姻系无效。上海婚姻律师明确指出,本案中的当事人固然是为了孩子的利益,但是采用了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是非常不可取的。
胡某由于与他人未婚而生育一子,一直愁孩子报不上户口。无奈之下,胡某找到表哥刘某,提出与其登记结婚,等孩子报上了户口,再解除婚姻关系,而人结婚后胡某将给刘某1000元钱作为补偿。刘某当即答应为表妹帮忙,两人很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书。但是婚后不久,刘某一直没有得到1000元的补偿金,两人常常因此发生口角,继而越闹越僵,最后胡某提出了离婚,刘某则不愿意了。无奈胡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所以此婚姻关系属无效,至于刘某索要的1000元补偿款的请求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在本案中,胡某和刘某为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两人登记结婚所形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因此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两人的婚姻系无效。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沪律网指出:本案中,还涉及到胡某和刘某之间的约定,即在登记结婚并且帮孩子上了户口后,胡某就给刘某1000元的补偿金,但是由于两人的约定是违背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该约定系无效,刘某也不能因此主张胡某按照约定支付自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