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妻子和一对儿女都很好,但是因为李某听信了一位“大仙”的说词,而相信了妻子和自己是命中相克,因此向法院起诉要和妻子离婚,这一诉讼请求当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到,婚姻不是儿戏,来之不易,要夫妻两人的共同经营,像本案中的丈夫只是一时相信了迷信的说法而要离婚,是万万不可取的。
李某和妻子本是恩恩爱爱,在某天因为琐事而吵了一架后走出家门闲逛。因平日对鬼神之说有所偏信,感到最近运气欠佳的李某便找到在城内小有名气的“刘半仙”,要求“刘半仙”给他测测前程。哪曾想,“刘半仙”掐指一算,说的一番话令李某吃惊不小:“你的妻子和你命中相克,只有和她离了婚,你的运气才会好,立刻就可以升职,今后的仕途也会一片光明。”回想和妻子结婚近十年的时光,自己并没有在事业上平步青云,干活也总是不顺心,况且自己也总是没有缘由地想和妻子吵架,再加上刚同妻子拌嘴被占了上风的的满腹委屈,王某暗下决心,要和妻子离婚。于是回到家后,王某就找借口搬到了自己父母家,随后就向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则表示,为了孩子坚决不离婚,而且两人之间也没有什么矛盾和问题,真没想到迷信竟成了两人们婚姻的“终结者”。该案的主审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已将近十年,且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也属正常,发生矛盾,只要互谅互让、加强信任与沟通,仍有和好的可能,故王某及李某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遂依法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在本案中,李某和妻子之间本身感情基础较好,没有很深的矛盾,只是因为李某一时听信迷信的说词而要和妻子离婚,这是毫无理由的,法院也不会因此判决李某和其妻子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指出: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肯定是从“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的,像鬼神之说等迷信是属于“唯心主义”的范畴,是不能作为当事人诉请离婚的依据。当然如果夫妻一方过度沉迷于迷信,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法院也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