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在分居后,妻子和他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而怀孕,丈夫在气愤之下想起诉离婚,那么在妻子还在怀孕的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呢?上海离婚律师就本案的情形指出男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因为女方存在着重大的过错,法院应当是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的。
张某与温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深圳共同生活,但因性格、生活习惯等差异双方经常发生争吵。随后,温某离开深圳,双方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同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温某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共同生活。一年后,张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却发现温某已怀孕,张某为此更加羞愤不已,因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张某明知孩子不是他的,温某也承认双方已有一年未共同生活,孩子不是张某的。那么法院是否可以立案审理这一离婚诉讼呢?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尽管《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男方在女方怀孕的期间是不能起诉离婚的,但是在本案中温某所怀的孩子并不属于张某,温某存在着重大的过错,张某此时是可以提起离婚的,因为这属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关于女方婚后与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是否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时,如婚后通奸怀孕的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明属实,则法院应该受理,不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受理后,应否判决离婚,则应视具体情节而定,不能笼统规定。而且法院在处理时仍应注意对于妇女和胎儿的保护。
沪律网指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在三个时期,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的,但是也没有完全限制男方提起离婚的权利,只要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比如女方存在着重大的过错或者不离婚会严重影响家庭关系等情形,那么此时法院也是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并判决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