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所借的债务,在两人离婚后是否还要偿还呢?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对此明确地回答到:是需要偿还的,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债务,都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自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
王某与李某在2007年相识并恋爱,期间李某因支付房租向王某借款8000元,为表明系借款,李某向王某出具借据一份。后二人恋情发展迅速,并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2016年3月,夫妻双方因互相猜疑导致感情不和,法院调解离婚。2016年9月,王某要求李某偿还婚前所借债务8000元及利息,遭到李某拒绝。王某只能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婚前双方存有的债务是否因婚姻行为而消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债务因结婚而消灭。理由是:双方已成为夫妻,并共同生活多年,夫妻是财产的共同共有人,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因混同而消灭。第二种意见认为,债务仍然合法有效。理由是:婚前债务应属于个人婚前的债权或者债务,在没有其他法定情形下,该债务不因结婚而消灭。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毫无疑问,第二种意见应当是正确的,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前的个人债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债权人是夫妻另一方,该债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仍然是李某对王某的债务,李某仍然需要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沪律网指出:上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有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自动从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充分体现了婚姻法对于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尊重。那么,夫妻一方在婚前的个人债务,也同样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自动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就是对夫妻另一方财产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