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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经常遭丈夫家暴,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1-10-21 18:21:3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533 ℃

一对夫妻在婚后不断产生矛盾,丈夫也因此经常对妻子实施暴力行为,甚至在妻子生下孩子后,又到妻子家闹事,妻子实在无法忍受,便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定两人的感情完全破裂,准予离婚。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对此说到,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是正常的,关键是如何正确地解决这些矛盾,而家暴行为无疑是会使这些矛盾进一步加剧,并导致感情的完全破裂。

妻子经常遭丈夫家暴,起诉离婚获支持

刘某和李某在认识不到3个月的时间便结了婚,然而婚后不久,双方便经常因琐事争吵,李某脾气暴躁,经常无故实施家庭暴力,致刘某手臂、头部等多处受伤。刘某认为李某的种种暴力行为,让自己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一天刘某在父母家中,李某纠集自己家里十多人又来到刘某家里闹事,刘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丢下自己出生不到两个月的儿子离家出走。随后,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和李某在登记结婚之前从接触相处时间短,未能充分了解彼此的脾气秉性、价值观念便草率登记结婚。鉴于双方缺少婚前感情基础,且婚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后刘某以报警的方式拒绝与李某见面并和好,双方并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共同意愿和感情基础,因此法院调解准予双方离婚。其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指出:在本案中,刘某和李某因为在婚前对对方了解较少,导致婚后不断产生矛盾,而李某作为丈夫,又经常对刘某实施暴力行为,甚至在刘某生下儿子后不久又到刘某家闹事,这导致了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所以法院是会判决两人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提示:夫妻一方在婚内对另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不仅是对另一方身体和心理上的巨大伤害,也是破坏夫妻感情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夫妻之间在发生争吵和矛盾后,应当是采用和平的方式加以解决,诉诸暴力行为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两人的婚姻真正走向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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