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去世后,两个孙子本想着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继承遗产,但是却发现奶奶名下的遗产已经被转移了,而转移的人居然是小奶奶十多岁的未婚夫,双方协商无果后对簿公堂,法院审理这起继承案件纠纷后,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李某和刘某是一对恩爱夫妻,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小琪和小喜(均为化名),但天有不测风云,2017年李某因脑出血不幸离世。李某去世后,刘某一人艰难带着两个儿子共同生活,经济上较为拮据。2020年李某的母亲张某因病去世,小琪和小喜作为张某的孙子理应代位继承张某的遗产,但刘某发现张某的财产都已经被一名自称是张某未婚夫的杨某,转移进了自身银行卡内。刘某多次要求杨某返还张某的遗产,但杨某均以上述钱款系张某生前自愿赠与自己为由拒绝归还。多次协商未果后,刘某作为小琪和小喜的法定代理人,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张某的遗产。经法院调查,被告杨某承认张某的钱款均在自身处,但杨某拒绝归还,理由是张某给自己写了多张字条,均写明自愿将钱款赠与杨某用于理财,并且为了照顾张某看病,张某自愿将银行卡密码告诉了自己,故自己将张某卡上的钱转走于法有据。原告方则认为杨某拿出的几张纸条,张某的多个签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并且书写的内容和签名的字迹也不一致,加之没有旁人的见证,难以证明上述字条上的内容和签名是张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外,张某告诉杨某银行卡密码只是用于自身看病,并没有同意其转走银行卡上的钱款。目前钱款虽然在杨某处,但杨某只是张某遗产的保管人,且杨某和张某并未登记结婚,并非张某的遗产继承人,理应将遗产分配给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小琪和小喜。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杨某自愿书写的还款计划为基础,扣除杨某为张某看病花费的5万元,杨某支付原告小琪和小喜共25万元。张某在杨某处的其他财产,归杨某所有。
问题1:小琪和小喜为何对张某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律师回答到: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张某的儿子李某先于张某死亡,李某是张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琪和小喜是李某的两个儿子,因此在此情况下,小琪和小喜作为李某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继承李某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权,即所谓的代位继承权。
问题2:本案中的杨某是否对张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杨某和张某虽然是以夫妻名义相称,但是两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尚未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 杨某对张某的遗产并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问题3:本案中杨某为何最后还是获得一部分的遗产?
律师表示到:张某虽然将银行卡密码告知了杨某,这是基于两人的恋爱关系,张某也希望杨某照顾自己,但这尚不足以证明张某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都赠与给了杨某,因此在张某去世后,其生前留下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属于遗产,应当由继承人小琪和小喜来继承。不过鉴于杨某在生前照顾了张某,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杨某获得一部分遗产也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