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协议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29 06:2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1 ℃

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应当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2)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

  ①户口簿、身份证;

  ②;

  ③。

  (3)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件;

  ③本人的结婚证;

  ④离婚协议书。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