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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时约定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子女能否再索要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1-11-27 08:27:5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606 ℃

一对夫妻在离婚时儿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随着儿子的长大,在生活和学习上的开支不断增加,儿子便以请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的名义向法院起诉,那么其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呢?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对此回答到,如果子女的成长环境和客观背景发生了改变,只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那么可以请求原先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父或母一方在之后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父母离婚时约定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子女能否再索要抚养费?

张某与叶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叶某某随张某生活,叶某不负担抚养费。现叶某某以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叶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独自抚养子女是否影响子女主张抚养费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并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要求。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生活费、教育费有无增加等因素,从而最终判定原协议是否需要变更。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指出:以上两种意见都是正确的,因为父母离婚后,仍然对未成年的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即使在离婚时约定了其中一方不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也不妨碍子女在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有增加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先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父或母一方索要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沪律网提示:父母在离婚时,对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及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期限等需要进行约定,约定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等作出相应的判决。但是对于抚养费的约定和判决都不影响子女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父或母提出数额更多或者支付期限更长的抚养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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