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选择假离婚,假离婚后两人共同出首付购买了第二套房屋,但是两人的关系却回不到从前了,不可能复婚,两人也因为第二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产生了争执,昔日夫妻最终对薄公堂。上海离婚律师对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规避政策所采取的假离婚是万万不可取的,目前很多涉及子女抚养和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纠纷就是源于假离婚。
为了规避政策购买第二套房,夫妻俩签协议“假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不料弄假成真,为了家庭财产,二人闹上法庭,针锋相对。王某和赵某婚后欲再购买一套房子,考虑王某婚前已有一套房,再次购房,首付比例将提高且不能享受房贷优惠,而赵某名下没有房产,因此双方协商“假离婚”,以赵某的名义贷款买房,买好房子之后,立即复婚。于是,双方以赵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随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按照购房约定,双方共支付了购房首付款16万元。房子买好之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不可能再复婚。现双方均认为首付款为自己所付,引起纠纷,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返还其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法院受理该案后,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多次找到二人的同事、家人询问事情的前因后果。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二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子归王某所有,赵某愿意协助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变更手续。王某给予赵某适当补偿。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在本案中,王某和赵某虽然是出于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假离婚”,但是两人的夫妻关系从法律上看确实已经解除了。两人在离婚后共同出首付款购买的房屋,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种一般的共同共有关系,两人最终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也是极好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沪律网提示:男女双方在自愿离婚时,其离婚的动机为何只有其自己知道,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可能得知男女双方离婚的真实动机的,因此即便双方离婚的动机为假,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假离婚”,从法律上看,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就解除了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