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另外,双方当事人还需要携带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军人办理离婚登记还需要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有正规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