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办婚礼的前一天和第三者偷情,被丈夫逮了个正着,随后女子的丈夫起诉离婚,并称因为女方出轨才离婚,并要求女方赔偿5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两人离谱,并且女方需赔偿男方五万元。
2021年3月,张某和王某通过介绍认识,两人在感情基础还不是很牢靠的情况下,按照旧俗完成了定亲仪式,并在当月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两人准备举办婚礼,然而就在婚礼的前一天,张某发现王某出轨,在宾馆将两人逮个正着。后双方因离婚意见不一,故到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之中,王某表示,两人是因为性格不合,不适合一起生活而离婚,且自结婚登记之后未同居生活。张某表示,两人并不是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而是因为王某婚内出轨而离婚,并提出,自己同意离婚,但是要求王某为出轨赔偿损害赔偿金5万元。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关于离婚的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张某损害赔偿金五万元。
问题1:本案中王某是否属于婚内出轨?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即便两人还没有举办婚礼,其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已经形成,因此王某属于在婚内出轨。
问题2:本案中法院为何会支持准予两人离婚?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王某在婚内出轨并且王某和张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因此其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两人的婚姻确已无挽回的可能。故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问题3:为何法院会支持张某要求王某支付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本案中,王某在婚内出轨,导致其和张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出现破裂,进而导致两人离婚,王某的行为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张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王某对其进行损害赔偿,而且该损害赔偿是以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