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女子通过网聊骗取网友同情后获取钱财
发布时间:2022-03-09 16:09:4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480 ℃

一女子通过QQ和网友聊天后,以博取网友同情的方式,先后骗取了网友近三万元的财产,并且将其挥霍一空,最终落入法网,被法院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上海刑事律师对此表示到,我们应当认识到诈骗罪应当满足几个构成要件,并且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女子通过网聊骗取网友同情后获取钱财

张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吴某。通过玩游戏、互留QQ号码和手机号码等方式,两人加深了了解。张某在取得吴某的信任后,自诉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了,母亲又患有心脏病,生活极其困难,唤起了吴某的同情心。随后张某先后以给母亲看病、学驾驶、开装修公司为借口,六次骗取被害人吴某现金2.9万元。诈骗来的钱多数在游戏机上赌博和打扑克输掉,其余部分用于了买手机、吃喝花费。案发时,2.9万元已挥霍殆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自诉的家庭困境博取被害人同情,进而编造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占为已有,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判决退赔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2.9万元。

上海刑事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张某通过发送虚假的信息,骗取吴某的同情后,骗取吴某的同情,不管吴某是以借的名义还是送的名义给张某钱,张某的行为都是构成诈骗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应当判决其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沪律网提示: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几个要件:首先,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该行为可以是隐瞒事实,也可以是虚构事实;其次,是使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在此,受害人基于该错误的认识自愿地将财产交给了行为人;最后,行为人取得了财产,受害人也因此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