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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吸毒,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2-03-11 16:11:4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450 ℃

一对夫妻本有着恩恩爱爱的幸福生活,但是自从丈夫染上了毒品后,夫妻俩的感情就出现了危机,妻子多次劝阻丈夫无果,丈夫甚至先后两次因为吸毒被公告机关抓获,第二次还被劳教了两年,妻子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再次提醒到,与毒品沾染上的都不会是好事,夫妻一方吸毒,对于夫妻感情无疑是具有很强的破坏性,甚至会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的完全破裂。

丈夫吸毒,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傅某与闵某在打工时相识,当时双方均已结婚,但两人彼此爱慕对方,不久两人坠入爱河,并不顾两边家人的强烈反对,分别与前夫、前妻离婚,两人可谓历经艰险终于走到了一起。婚后,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夫妻感情非常好,如胶似漆,并通过双方共同的努力建了一栋两层楼房,一家人其乐融融。但好景不长,闵某吸起了毒,从此闵某性格变的粗暴起来,遇到一点不顺心的事就打骂原告,也不赚钱养家糊口,经常找原告要钱买毒品,原告多次劝戒被告,但被告陷入毒瘾深渊、难以自拔,对闵某心灰意冷的傅某遂诉诸法院要求与其离婚。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被告闵某于2004年7月开始吸毒,2006年6月在家中吸毒被当地公安局查获并强制戒毒三个月,2007年3月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送往劳动教养所劳教两年。法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原告傅某与被告闵某离婚。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指出:在本案中,闵某因为吸毒而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抓获,第二次甚至被送去劳教两年,傅某多次的劝阻也没有用,这说明两人的感情已经达到了完全破裂的程度,法院应当是判决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提示:基于《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赌博或者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成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要注意的是,该情形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夫妻一方在婚内所存在的应当是像赌博或吸毒此类严重性质的恶习;二是夫妻另一方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多次劝阻仍然没有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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